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扣留的拼裝報廢車輛或其他車輛進行強制報廢或拍賣公告如下:
一、凡屬非法拼裝的機動車、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,一律予以拆除或強制報廢。
二、凡屬超載超員、無牌、使用其他車輛號牌、偽造號牌、逾期未檢的機動車,且未達到報廢標準的,駕駛人或者所有人30日內沒有提供合法證明、補辦相應手續(xù),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,經(jīng)通知、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,一律予以拍賣,價款上繳財政。
三、凡屬駕駛拼裝車、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,一律予以收繳、強制報廢車輛并對駕駛人處以罰款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。
蘄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
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